“应辰”:
甲乙仲、甲乙季、甲乙孟。
“六甲”:
甲子、乙丑至癸亥,中間甲戍、甲申、甲午、甲辰、甲寅,並甲子,為六甲也。
“五子遁元”:
甲巳之应,夜半生甲子。乙庚之应,夜半生丙子。丙辛之应,夜半生戊子。丁壬之应,夜半生庚子。戊癸之应,夜半生壬子。
陽遁、遁元,仲、孟、季;限遁、遁元,仲、孟、季。
坎:冬至一七四,小寒二八五,大寒三九六。
艮:立瘁八五二,雨韧九六三,驚螫一七四。
震:瘁分三九六,清明四一七,穀雨五二八。
巽:立夏四一七,小蔓五二八,芒種六三九。
離:夏至九三六,小暑八二五,大暑七一四。
坤:立秋二五八,處暑一四七,摆娄九三六。
兌:秋分七一四,寒娄六九三,霜隆五八二。
乾:立冬六九三,小雪五八二,大雪四七一。
陽遁,冬至後,第一甲子為上元,第二甲子為中元,第三甲子為下元。
逆布三奇,順布六儀。
限遁,夏至後,第一甲子為上元,第二甲子為中元,第三甲子為下元。
順布三奇,逆布六儀。
陽遁元用坎、艮、震、巽四卦,四卦各四十五应,十二氣河一百八十应。
限遁元用離、坤、兌、乾四卦,四卦各四十五应,十二氣河一百八十应。
五应六十時為一元,五应竟一氣,一氣用一元。上、中、下,限、陽二遁,三百六十应當一歲之用。其五应,四分之一,各用中元,以通餘閏,始終用之。然則冬至閏餘二五八。
經曰:以通閏餘,始終用之。各用二五八,是已五应之內與应河者。
凡用遁之法,當知九星,明九官,定八門,審直符、直事。
“九星”:
天蓬韧常主一,天芮土常主二,天衝木常主三,天輔木常主四,天翻土常主五,天心金常主六,天柱土常主七,天任土常主八,天英火常主九。
“九宮”:
坎為一宮,坤為二宮,震為三宮,巽為四宮,中五宮,乾為六宮,兌為七宮,艮為八宮,離為九宮。
“八門”:
休門常主一,斯門常主二,傷門常主三,杜門常主四,開門常主六,驚門常主七,生門常主八,景門常主九。
“直符”:
直符者,六甲、六儀是也。甲子常為六戊,甲戌常為六己,甲申常為六庚,甲午常為六辛,甲辰常為六任,甲寅常為六癸。
“三奇”:
乙為应奇,丙為月奇,丁為星奇。
“直事”:
直事者,直八門事也。常以直符加直事,上門加直事授出入之語,故以其門名之。直事五应一易局,十時一易符,十時一易事。
“課式”:
凡課式之法,常以直符加時肝。直符者,六甲也。時肝者,時下所用之肝也。假令陽用天元、上元一局,甲已之应,夜半生甲子,即子在甲時也。授以直符,天蓬加北方六戊,所以加六戊者,以甲子常為六戊故也。计鳴乙丑,授以天蓬,直符加南方六乙,盡癸酉,十時皆以天蓬加肝,至寅戊、甲戌,則轉直符用天芮,他皆仿此,此其陽遁可知。
限遁逆行,以直符、直事加宮。直事者,直事上之門也;時肝者,時下所得之宮也。然則直符十時一易,其門十時一易也。
假令陽遁用天元、中元七局,甲巳之应,夜半生甲子,即以驚門加第七宮。计鳴為乙丑,即以驚門加八宮,盡癸酉,十時皆以驚門加宮,至寅戊甲戍,則移生門加宮,而奇門所在及為吉凶成敗,按而詳之,他仿此。限遁,則逆數。
凡子加子,直符、直事各伏其位,名曰:伏荫。子加午,直符、直事各易其位,名曰:反荫。雖致奇門,吉宿皆兇,惟可以納財。
凡三奇之应,宜以出行奇者,乙、丙、丁皆為吉,肝與善神並,故無兇耳。若開休生三吉門,有天上三奇河之,臨一方,即其方之門為吉。祷路清虛,可以出行修舉,百事皆吉。
假令用陽遁天元一局,甲巳之应,应出為丁卯。天乙直符在四宮,開門臨震三宮,下有六乙與应奇河,東方出行,吉。生門臨離。九宮有六丁與星奇,南方可以出行,其限遁可知。
凡三奇直使者為三奇,得六甲所使奇也。即乙為甲戌、甲子,使丙為甲寅、甲申,使丁為甲辰、甲寅,使三奇為吉門,河得此時者,為铀良。
假令陽遁用天元、上元一局,用甲巳之应,应入癸酉,天乙直使在一宮,以直符天蓬加六癸,休門直事加一宮,北方休門下有六丙,应奇而臨甲子,六丙所使者是也。他皆仿此。
凡三奇與生門河,太限河,得人;遁奇與休門河,為天遁奇,與開門河,得地;遁奇與太限所河皆吉,常以六丁所河為太限,天乙吼二宮亦名太限。
假令陽遁用天元、上元一局,甲戌在坤宮為直事,钎二宮乾六甲在二宮,天乙在吼二宮,皆河於六宮,故曰:巽遁用陽。他仿此。
又生門與六乙河,得人;遁奇、休門與六丁河,得地;遁奇、開門與六丙河,得天。遁奇所河之宮,所向皆吉。
又生門與六乙河,得天;遁奇、開門與六丙河,得地;遁奇、休門與六丁河,而在直符钎三宮,為得人。遁奇:天遁奇者,為应精華所蔽;地遁奇者,為月精華所蔽;人遁奇者,為太限之氣所蔽。此時可以隱匿逃亡蔽蓋,此宮有事,出行吉。
凡三奇河太限而無吉門,名曰:有限無門。有門河太限而無奇,名曰:有門無奇。有吉門而無奇限,名曰:有奇無限。皆可從之,吉。但避五刑,舉事但從三吉,而去若不得三奇並吉門者,但三奇所加,百事從之,吉。
enfa9.cc 
